圖取自鍾佳濱臉書

立法院民國113年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案期間爆發朝野衝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黃姓民眾涉嫌持油壓剪破壞立法院外警方架設的鐵馬護欄鋼索。鍾佳濱雖主張為救護車開道屬緊急避難與行使抵抗權,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其說詞,認為當下無危急狀況且不符合抵抗權要件,9日依毀損公物罪起訴鍾、黃2人。

檢警調查,立法院會113年12月20日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修正草案,民團於濟南路舉行集會,警方為維持秩序,在立法院群賢樓及康園餐廳外架設鐵馬護欄。鍾佳濱與黃姓男子於當日上午11時28分許,持油壓剪剪斷護欄上的鋼索,經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函送法辦。

檢方偵訊時,鍾佳濱辯稱當時係為排除護欄以利救護車進入救人,主張緊急避難;其律師則辯稱是為阻止多數黨暴力通過法案、保障憲政體制,屬於政治性意見表達並行使抵抗權,應阻卻違法。

然而,檢方調閱立委助理聲明、工作群組對話及北市消防局救護紀錄發現,當天議場內受傷立委傷勢並不嚴重,且有醫師現場協助處理,受傷立委於15分鐘內即順利送抵醫院;當天現場跌倒民眾亦於7分鐘內送醫,均與鍾佳濱等人剪斷鋼索時間無關,證明當時並無緊急救護受阻情形。

檢方強調,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抵抗權行使須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處於極度危難」且「無其他合法救濟途徑」的最後手段性要件。鍾佳濱等人破壞鋼索時並未明確表達政治訴求,且當時憲政體制並無急迫危難,故不適用緊急避難或抵抗權阻卻違法,依法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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