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僑委會網站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家屬登上東沙島,經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徐佳青今日出席僑務活動受訪時表示,事前事後諮詢法律專家均認定事件自始無利益產生,不認同違反利衝法;然因錯過行政訴願期限,目前已繳清罰款,並表示期盼司法調查能儘速釐清事實真相。
針對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日前開會討論此案,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先前表示,會中僅就相關法條與適用範圍進行法律面探討,目前尚未達成具體結論。徐佳青今日對此補充,廉政會並未針對個案進行實質判定,並強調整起事件並未涉及個人或家屬之實質利益取得,對於遭指違法感到無奈。
徐佳青指出,尊重行政程序與相關規範,既然已逾訴願救濟期限,即依規定完成罰款繳納。面對台灣民眾黨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其涉嫌圖利等罪嫌,檢方已依法分「他字案」進行偵辦,徐佳青表示樂見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將全力配合相關程序以還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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