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賴清德臉書

總統賴清德公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另就人事費刪凍及總預算公布前依預算法第54條執行的經費作出批示,並由總統府秘書長函致五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今天對此表達強烈不滿,痛批總統對國會依法行使的預算審議權指指點點,此舉模糊憲政分際,形同將國會決議當成等待加註的奏章。

許宇甄指出,立法院依法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為國會最核心的民主監督權力。總統若認為個別預算刪減或凍結涉及法律或憲政爭議,應透過既有憲政與法律機制處理;然而總統在公布預算時另行批示「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並函送五院,政治上等同對國會預算決議加註個人意見。她質疑,若今日可批示人事費不宜刪凍,未來行政機關是否可能以此為由無視國會決議,進而傷害權力分立原則。

針對預算執行爭議,許宇甄表示,預算法第54條已明文規定,總預算未能如期完成審議時,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須等待完成審議外,其餘得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法定義務收支亦有法律依據。總統批示要求對總預算公布前依該條文執行的相關經費「允為妥適之處理」,正證明政府早已知悉預算未完成審議並不等於國家機器停擺,過去宣稱預算未過影響運作的說法顯不符合實情。

許宇甄強調,總統的責任是依憲政程序公布總預算,而非凌駕於國會之上評論預算。總統府並非立法院的上級機關,若總統習慣以批示方式指導國會行使預算權,將引發總統權力擴張的憲政疑慮。她呼籲執政當局應尊重民主政治的權力界線與國會依法作成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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