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審議由國民黨團再次提出的「死刑案件不須法官一致決」公投公決案。歷經朝野立委發言辯論後,院會表決通過將本案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藍綠立委今日再度針對死刑審判程序、憲法法庭權限及公投適用範疇展開激烈交鋒。

民國113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死刑制度實質限縮,要求死刑案件判決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國民黨團隨後於翌年提出「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案,雖在立法院經多數決通過後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但仍遭中選會以違反公投法相關規定為由予以駁回。今年6月,國民黨團捲土重來,再度提出同名公投公決案。

持贊成立場的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發言指出,在不尊重生命的殺人犯面前,唯有死刑的實質存在才能起到警惕作用。目前台灣有超過8成民意支持死刑,但大法官卻違背權力分立原則,形同自己當成立法者,創設了「死刑一致決」的超高門檻,導致實務上只要合議庭中有一名法官反對,就無法判處死刑,形同實質廢死。

吳宗憲強調,程序事項應由立法者決定,應透過公投展現真正的民意,這也呼應總統賴清德過去所言「由民意來解決」,因為公投就是最大的民意。他並引用「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一語,強調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報復特定個人,而是為了維護天下蒼生與社會整體的安全。

持反對立場的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則反駁,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已肯認死刑並未違憲,國家也沒有廢除死刑,國民黨團提案的唯一重點,只是想要讓死刑「更好判」。他解釋,因為死亡具有不可逆性,剝奪被告生命必須抱持最嚴謹的態度,這正是憲法法庭要求一致決的審慎核心。

莊瑞雄質疑,此公決案並非為了解決司法問題,純粹是在製造政治話題。他批評,若企圖以公投來決定憲法程序與法官審判原則,將流於政治力量實質介入司法,更會衝擊人民基本權利與憲政體制。他呼籲朝野應尊重司法獨立與憲法法庭判決。全案在爭議聲中通過逕付二讀,後續將進入黨團協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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