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中地檢署提供

中聯油脂油品含致癌物苯駢芘案持續調查,台中地方法院於1日重開羈押庭,認定中聯煉油廠長陳明榮早在5月即知悉原料油苯駢芘超標卻採消極不通報,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此表示,將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追究中聯應負的通報責任;台糖公司與高市衛生局則澄清,問題油品於檢驗階段即被台糖攔截拒收,並未進入台糖廠區或供應鏈。

檢調與法院調查指出,陳明榮兼任中聯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5月間經台糖公司告知「311號油槽」原料油苯駢芘檢驗超標,6月間南僑公司亦經檢驗發現異常並轉知中聯。陳明榮知悉食安危害擴大,卻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直至吹哨者舉發訊息走漏後始進行通報。台中地院認定陳明榮答辯推委且涉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食藥署晚間回應,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用並通報,將由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釐清並依法處理。

針對外界質疑,台糖公司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台糖向福懋採購、由中聯代工的黃豆粗油,採行嚴格的「封槽採驗」機制。台糖於5月11日赴中聯廠採樣,經SGS檢驗發現311油槽粗油的苯駢芘高達14.7ppb(標準值為2ppb以下),5月18日上班首日即明確告知福懋拒收,該批粗油自始封存於賣方廠內,從未進入台糖工廠或倉庫。後續換貨交付的粗油檢驗結果均符合標準,苯駢芘檢測值亦降至0.9ppb。

高雄市衛生局亦證實,台糖拒收問題半成品後,問題油品並未流入後續製程。食藥署於稽查時已將該批311油槽半成品進行封存,無外流疑慮;台糖後續實際購置者為合格的301號油槽原料。高市衛生局強調,為確保市面食安,已於7月9日針對台糖涉及中聯供應鏈之相關產品執行預防性下架,後續抽驗結果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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