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過去曾有5名陸配籍村里長被認定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遭解職,中央選舉委員會最新書面報告指出,未來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將增列未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大陸護照,以及不具他國國籍的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天對此表示,具結部分為「非強制性」(optional),可填可不填,此舉僅為單純行政作業程序,並無複雜的政治考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選會、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單位,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外界質疑,中選會此項選務新措施是否意在限縮陸配參政權。游盈隆會前受訪時澄清,這僅是簡單的行政程序處理。他指出,大陸委員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中選會尊重陸委會對陸配在台設籍是否滿10年的重新認定標準。

游盈隆說明,未來地方選委會審查陸配候選人參選資格時,將會請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移民署提供相關實質資料作為判斷依據,強調過程中「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媒體追問,過去遭到解職的5名陸配村里長若欲登記參選連任,在填寫選舉公報的國籍欄位時,若勾選「不具其他國家國籍」,是否會引發「另類兩國論」等爭議。游盈隆回應表示,關於具結部分,在英文上屬於「optional(非強制)」,候選人可選擇填寫或不填寫。

游盈隆補充,內政部與中選會於去年11月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其宗旨是在登記時提醒候選人注意相關國籍與參選權益,性質上屬行政輔助作業。對於媒體質疑中選會立場是否轉彎,他重申「沒有任何轉彎」,因為這僅涉及前期的參選資格審查,而國籍法相關規範則屬於當選後的任職資格,中選會僅依職權辦理所屬部分的選務工作。

根據中選會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未來若遇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各縣市選委會將依據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及內政部3月16日會議決議,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該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註記,並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起算,重新審查其在台灣地區設籍是否已滿10年。

中選會報告也提到,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設有戶籍、領用大陸護照或具備雙重國籍等情事,應享有知悉的權利。中選會已於今年6月12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配合修正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及公職人員選舉公報樣式,將候選人的具結情形併同刊登於選舉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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