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的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行賄多名朝野立委案,歷經台灣高等法院近4年的漫長審理,全案日前已言詞辯論終結。高院合議庭審期定於今年8月21日進行二審宣判。
全案源於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現任立委陳超明、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人,被控收受李恒隆的賄賂或期約,透過質詢、召開公聽會及協調會、提案凍結或刪除預算、提案修正公司法等手段,頻繁對經濟部施壓,企圖干預SOGO百貨的經營權歸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於2022年7月6日宣判,隨後全案上訴二審。
根據一審判決,蘇震清自民國101年結識李恒隆起,因看中太流公司利益龐大,遂以「借款」方式包裝賄款要求,陸續在屏東縣長初選、立委及總統大選期間,以需要選舉資金為由向李恒隆索賄,總計收受新台幣258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蘇震清具備數十年從政經驗,卻主動索賄且會等款項到手才協助處理SOGO案,行收賄對價關係明確,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前立委廖國棟則被控與李恒隆「密切合作」逾5年,多次發函要求官員召開協調會、質詢,甚至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一審認定李恒隆共支付800萬元賄款,其中廖國棟分得620萬元,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受180萬元。儘管廖國棟否認犯行,但北院依據其偵查中坦承曾透過丁復華收受款項之供詞,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
現任立委陳超明部分,一審認定其為李恒隆致電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此舉屬於立委行使質詢與監督權的職務範疇。由於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於公聽會後積極催詢政治獻金給付進度,與賄款交付關鍵時點吻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
此外,前立委徐永明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前立委趙正宇一審則被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二審定於8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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