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周玉蔻臉書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民國111年間指稱前中國姐模張淑娟涉及蔣孝嚴「晶華緋聞案」,遭張淑娟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並裁定自115年9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周玉蔻不服限制出境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裁定駁回確定。

本案源於111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為支持當時參選人陳時中,於民視政論節目中宣稱蔣萬安血緣疑義及張淑娟為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引發社會關注與訴訟。刑事部分,高院今年9月29日二審審結,認定周玉蔻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針對限制出境裁定部分,高院審理指出,周玉蔻犯罪嫌疑重大且自始否認犯行,鑑於其宣告刑度不得易科罰金,規避刑罰執行之逃亡風險甚高;參酌其經濟資力、智識程度與頻繁出入境紀錄,足認其具備滯留海外久居能力,為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程序,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合情合法,予以維持並駁回周女抗告。

此外,在刑事本案實體部分,目前仍由最高法院進行三審審理中;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張淑娟向周玉蔻、媒體人蔡玉真及民視連帶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並要求電視台刊登澄清訊息,台北地方法院已完成審理,預定於今年12月3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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