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周玉蔻臉書

媒體人周玉蔻因指涉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高院審酌周玉蔻犯罪嫌疑重大、經濟資力佳且具備滯留海外能力,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裁定自民國115年9月29日起對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45號刑事裁定書,周玉蔻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高院審理後,依接續犯及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合議庭於裁定理由中指出,被告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且本案經宣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可預期其規避審判與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審酌被告經濟能力尚佳、具多次入出境紀錄,依其資力、社會經驗及人際網絡,足認具備滯留海外久居之能力,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

高院表示,權衡被告人身遷徙自由受限程度與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後,認定限制出境、出海屬必要且適當之強制處分,爰依法做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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