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祕書長張惇涵先前任職總統府副祕書長期間,於網路發文指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提案刪除中小企業預算、影響關稅談判旅費,遭陳玉珍質疑已撤案且說法不實,控告張惇涵涉嫌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張惇涵針對公共議題發表合理評論,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本案源於去年4月,陳玉珍會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幹部王鴻薇、羅智強等人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陳玉珍當時主張,該預算提案早已撤回,指控張惇涵散布不實訊息,意圖透過輿論操作推動罷免;王鴻薇與羅智強亦質疑張惇涵明知預算未經刪除,仍於政論節目及網路平台發表相關言論。
台北地檢署審酌後指出,民意代表提案刪除或凍結政府預算,是否影響政策推動與產業發展,攸關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事項。檢察官認為,張惇涵基於預算提案內容提出個人意見與評論,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尚難僅因民意代表事後撤回提案,即認定其發表言論時具備主觀造謠之惡意,因此認定張惇涵罪嫌不足。
此外,民事訴訟部分,陳玉珍先前向張惇涵求償新台幣1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審理後認定,張惇涵係就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未構成侵害名譽權,已判決駁回陳玉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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