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狗仔葛斯齊先前在社群平台爆料,影射民進黨籍立委王定宇傳訊息給郭姓女子「我想要妳」,王定宇隨後依刑事加重誹謗、民事侵害名譽權起訴葛斯齊並求償新台幣180萬元。繼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今天認定,認定葛斯齊爆料內容有經合理查證,且針對公眾人物言行發表評論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判決王定宇敗訴,葛斯齊免賠。全案可上訴。
此案源於港星劉德華2024年11月來台舉辦演唱會,王定宇公開批評其為「媚共藝人」,引發外界爭論。葛斯齊因不滿王定宇相關言論,隨後於同年11月7日在臉書發表貼文與直播,公開王定宇疑似傳給郭姓女子的LINE訊息截圖,內容包含「我想要妳」、「要穿怎樣來見我,拍給我看」等語,影射王定宇私生活混亂、對家庭不忠。王定宇認為名譽嚴重受損,遂向葛斯齊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
刑事加重誹謗部分,檢方偵查時,葛斯齊辯稱於2024年7月與郭女見面,郭女自稱與王定宇熟識並出示LINE對話紀錄。經其比對王定宇的LINE貼圖頭貼、臉書打卡時間等資訊後,確認具有相當可信度才對外公開。檢方當時認定葛斯齊並無惡意捏造之主觀犯意,已處分不起訴。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王定宇主張葛斯齊在網路六度散布不實私生活言論,更以「一位無法對家庭忠誠的立法委員」、「你比謝宜容還可惡悲哀」等偏激不堪的言詞公然羞辱,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依法請求賠償180萬元。
葛斯齊則反駁,他在發布言論前,已向郭女及其前夫詢問事情經過並取得關鍵截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他強調,立委是否具有道德或人格瑕疵,涉及公共利益且攸關選民知情權,屬可受公評之事。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郭女在檢方偵查中曾證稱,王定宇確實主動加她臉書好友,且她與葛斯齊見面時有將相關對話截圖傳給對方。法院據此認為,葛斯齊貼文與直播所引用的訊息內容皆有所本,並非憑空捏造。
北院法官進一步檢視葛斯齊與郭女前夫的訪談錄音檔及譯文,認定葛斯齊在發表言論前,並非僅聽信郭女單方面說詞,亦有進行其他多方合理查證。判決書指出,葛斯齊在爆料中加入個人觀感、對王定宇進行的其餘尖銳評論,性質上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評論,並非單純流於人身攻擊與惡意貶抑,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決王定宇敗訴,葛斯齊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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