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李貞秀臉書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與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分別因參選登記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委會認定資格不符,兩人皆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若暫准兩人參選,對選舉秩序、選務資源及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之重大損害,遠甚於個人未獲准參選所受之損害,因此於近日雙雙裁定駁回兩人的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游智彬登記參選台北市第15屆議員第6選舉區候選人,中選會依兩岸條例及相關規定,認定其於民國114年4月16日向行政機關繳附「喪失大陸戶籍證明」,自該日起算至115年尚未滿10年,審定其不符候選人資格。游智彬不服提起假處分與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中選會審定並非無據,且若暫准其參選,無論其日後當選與否,均將對全體選舉結果、選務資源及其他候選人之權益產生重大影響,若事後敗訴更將開啟撤銷登記或補選等程序,對公益危害甚鉅。
另一方面,李貞秀登記參選新竹縣竹北市第11屆市長選舉,同樣因於114年3月初才補繳大陸戶籍註銷證明,遭新竹縣選委會認定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之要件不符,審定資格不符後聲請假處分。北高行審理後指出,其法律適用爭點與公益權衡情形相仿,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整體選舉秩序與公眾利益造成的嚴重損害,顯然大於個人未獲准參選所生之不利益,因此認定無准予之必要,裁定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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