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孫韻璇臉書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及其妻子、現任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被控於任職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及春節慰勞金等共新台幣203萬餘元。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分別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雲強於民國103年至107年間擔任第17屆桃園市縣轄市時期及直轄市第一屆議員,與當時尚未擔任公職的妻子孫韻璇,利用徐姓、盧姓及楊姓等民眾名義充當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與慰勞金,總計不法所得達203萬餘元。檢方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李雲強身為市議員,具有相當社會地位,未珍視國家資源,反而詐領助理費供己使用;孫韻璇身為配偶兼公費助理,明知不法卻未予制止,反而與丈夫共同犯罪。
一審法院指出,李雲強於審理期間辯稱對助理聘僱與補助款發放等業務「完全未接觸」,全數交由妻子處理,難認有悔意;孫韻璇雖坦承部分犯行,但仍多所辯解。法院考量相關事證後,一審判處李雲強8年10月徒刑、孫韻璇8年徒刑。
針對本案,孫韻璇先前曾公開說明表示,本案源於8年前的檢舉案,當時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已獲不起訴處分,後因選舉期間再度遭到指控並提起公訴。她強調自己與丈夫絕無盜領助理費情事,尊重司法程序,並將繼續履行公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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