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檢調單位今天前往花蓮縣政府及鳳林鎮公所等地調閱相關資料,疑與光電業者在花蓮縣鳳林鎮設置光電場涉及弊案有關。花蓮縣政府晚間發布聲明指出,縣內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案,僅有1件於前代理縣長蔡碧仲任內核發同意函,其餘案件均未核准,強調縣府審查過程嚴謹,全力為縣民權益與環境保護把關。

據了解,花蓮地檢署今天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及花蓮縣調查站,前往花蓮縣政府、鳳林鎮公所等處調閱卷宗,並帶回前鳳林鎮長蕭文龍進行釐清。由於鳳林鎮過往曾因大型光電開發案引發地方討論,外界推測檢調動作與光電案場設置有關,檢調單位目前尚未對外公開具體案情。

針對光電開發爭議,花蓮縣政府發布聲明說明,花蓮地區目前僅有1家位於鳳林鎮的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占地約66公頃,其相關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等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縣府指出,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自民國109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儘管陸續有相關申請案件,但縣長徐榛蔚任內至今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縣府強調,對於地面型光電案場之審查均嚴嚴遵循法令規範,申請單位必須依法召開地方說明會,並備齊地政機關意見書與公所同意函後,始得提送縣府審查。縣府將持續嚴格把關,確保光電設施符合環境永續原則,並兼顧地方居民權益與生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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