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宜蘭縣議員、五結鄉長參選人簡松樹,不滿林姓男子在社群平台轉發立委陳俊宇的爭議新聞,並配文批評為「一丘之貉」、「人爛」,因而向法院自訴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言論屬對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的主觀價值判斷,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日前判決林柏勳無罪。可上訴。

自訴意旨指出,簡松樹為現任宜蘭縣五結鄉縣議員,並已獲民進黨徵召提名參選下屆五結鄉長。林男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在社群網站Facebook及Threads上,轉發一則關於立委陳俊宇涉嫌「拿補助蓋集貨場豪宅」的Yahoo新聞網連結。

簡松樹控訴,林男明知該新聞主體為陳俊宇,卻在連結上方加註「一丘之貉的簡松樹001選鄉長不能讓他們敗壞宜蘭的風氣」等文字,隨後更持續發文指摘簡松樹「風評那麼差」、「只敢欺負我爸」、「人爛」等語,認為此舉已嚴重貶損其名譽,涉犯刑法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嫌。

林男在庭審時坦承發表上述言論,但堅決否認犯罪。他辯稱,發表內容皆屬可受公評之公共利益討論。因簡松樹與陳俊宇在地方上開設聯合服務處,兩人名字招牌併排顯示,同屬黨籍政治人物,在選民服務上具高度關聯性,當陳俊宇爆發負面新聞時,公眾對簡松樹的評價自然會受影響,其言論屬合理評論。 

至於「只敢欺負我爸」一語,林男說明,是因簡松樹先打電話給其父親要求文章下架,後又在其店門前對父親做出搭肩等肢體接觸,令他主觀上感受到父親遭到施壓與欺負,才陳述親身經歷與感受。

宜蘭地院審理後指出,刑法誹謗罪處罰的對象,必須是客觀上可辨別真偽的「事實性言論」,而不及於無真偽對錯可言的「意見表達」或「主觀評價」。林男轉發新聞時附帶完整連結,任何人皆得點入觀看標題與內容,並無張冠李戴、蓄意誤導大眾認為簡松樹是該新聞主角的犯意。其評論重心在於抽象評價簡松樹的為人處事與陳俊宇類同,屬個人主觀評價。

法官認為,簡松樹身為現任議員且參選鄉長,屬於從事政治活動的公眾人物,其品德言行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本應接受社會大眾嚴格檢視。林男使用的「一丘之貉」、「風評那麼差」、「人爛」等用語雖屬負面、尖酸,但其脈絡仍屬對地方政治事務與政治人物的批評,並非毫無合理目的之惡意謾罵,究其性質未逾越社會容忍之合理評論範疇。  綜上所述,合議庭認定林男的言論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自訴人所舉證據尚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因此判決林柏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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