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陳宏達臉書
中聯致癌毒油事件持續延燒,針對國營事業台糖公司檢出毒油卻未主動通報,經濟部竟護航聲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日前重砲直言,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而非行政機關的恩惠,「法治國最大危險是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今天受訪表示,非常感謝陳宏達展現「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亦大讚這是台灣司法獨立的高光時刻。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發布的新聞稿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即知悉粗油苯駢芘(BaP)超標,卻私下退貨、隱匿未報。面對衛福部、經濟部與台糖口徑一致築起防線,殷瑋痛批,中央機關至今仍不斷派人出來「洗地」,企圖透過切割「原料與產品」來轉移焦點,但無論如何拗,都無法改變台糖未盡通報責任的事實。
殷瑋強調,台糖是國營事業,絕非一般私立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而是國家開的餐廳」,本就負有更高的社會責任與法定通報義務。他直言,這次問題絕非只是幾葉「爛菜葉」,而是高達上千噸的致癌毒油流入數百萬國人的肚子裡,中央卻堅持替業者洗地,只會引爆更強烈烈的全民怒吼。
殷瑋進一步指出,從食安法法條來看,第7條早已明確規範產品包含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且第17條亦訂有加工用油脂的毒素標準上限;甚至行政院在先前「蘇丹紅」風暴後,早就明確指示若發現原料異常即應主動通報。他呼籲中央政府切勿再以行政解釋護航,應正視民意與公衛風險,還給國人安心的食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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