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潘孟安臉書

前立委梁牧養先前公開指控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涉嫌在多起土地開發案官商勾結、干涉司法及接受財團供養,並以粗鄙言詞批評,遭檢方依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定梁牧養發表相關言論未達「真正惡意」標準,且屬對公眾事務與政治人物的監督評價,判決梁牧養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梁牧養透過召開記者會、發行「火大爆報」刊物,以及在影音平台與社群網站散布影片與文章,指控時任屏東縣長潘孟安在四重溪開發案、墾丁壹號商場案、麟洛健康產業園區案及三地集團建案等多項工程中圖利財團、收受賄賂,並稱其干涉司法、買通議員及私生活不檢等。此外,梁牧養亦以粗鄙字眼批評潘孟安,涉及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

針對判決梁牧養無罪的核心理由,屏東地院說明,潘孟安當時身為民選地方首長,其名譽權面對監督政府施政的言論自由時,應有較高忍受義務。梁牧養散布言論的網路平台點閱與互動數有限,實際影響範圍遠低於持有公權力與豐富澄清資源的縣政府。依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對於監督施政的政治性言論應採寬鬆審查,除非檢方能證明表意人係出於「明知虛偽或重大輕率之惡意」,否則不應動用刑罰。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指出,梁牧養的指控非完全無據,未達明知不實程度。在四重溪與墾丁案中,媒體大亨練台生曾公開稱「潘孟安是我小弟」,且其配偶蔡富女曾捐款成立潘孟安擔任首任董事長的基金會,並於潘任內申請土地開發與變更,客觀上易引人聯想,梁牧養並非毫無憑據。

在麟洛醫療園區案部分,義联集團創辦人林義守早在屏東縣府辦理招標及地目變更前,即公開宣示將投資開發,行政流程時序易引發外界質疑事先達成共識;梁牧養比對周邊地價後質疑賤賣土地,屬合理評論。

關於三地集團建案,業者鍾嘉村因大鵬灣重劃案以人頭買地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捐款新臺幣2000萬元予縣府作為補償金,其旗下企業隨後又得標前瞻計畫停車場營運案。梁牧養將相關事件串聯並提出質疑,屬對公共事務之評論。至於核三廠睦鄰經費、凌雲里棒球場徵收、前瞻停車場造價高昂及枋寮廢棄物掩埋等案,梁牧養依據新聞報導、議員質詢及民眾反映提出質疑,難認有真實惡意。

至於公然侮辱部分,法官認為,梁牧養雖使用粗鄙詞彙批評,但觀察整體表意脈絡,均係於評論潘孟安接受財團利益、官商勾結等公共議題時所發表,未逾越政治人物應忍受之合理範圍,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法官強調,即便表意人之動機可能出於怨隙,然在刑事訴訟中,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主觀上明知言論為虛偽而故意宣傳」,即應維護言論自由對監督政府之功能,依法宣告梁牧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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