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歷經長達近20年的司法調查與審理,最高法院昨天做出終審判決。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涉有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犯行,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確定;前立委蔡正元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同案獲判無罪確定的被告,除了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外,還包括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至於蔡正元涉及業務侵占罪遭判刑3年6個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億3919萬餘元部分,已於去年底先行判決確定,蔡正元目前已入獄服刑。

全案緣於民國94年間廣播電視法修正,要求黨政軍須於同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為處理黨產爭議,委由中央投資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95年11月間,時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舉行記者會,質疑國民黨「賤賣三中」涉嫌脫產,並向檢方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自95年起歷經8年偵查,於103年8月以「查無不法事證」將案件簽結。直到106年8月間,台北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蔡正元涉嫌侵吞中影資產,加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提出告發,北檢重啟偵查。

北檢隨後認定,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國民黨損失達72億餘元,於107年7月正式起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以及蔡正元夫婦與岳父等人。檢方當時在起訴書中直指被告等人推諉卸責、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於110年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洪菱霙及洪信行等5人無罪;蔡正元則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個月,另依違反商會法判刑6個月。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於114年審理後,同樣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維持馬英九等5人無罪判決;蔡正元部分則維持原判。檢方針對5名被告無罪部分提出上訴,蔡正元亦就其有罪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所有上訴,全案歷經近20年的司法程序,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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