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日前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台中地檢署9、10日兩度兵分多路搜索中聯等4間油品公司。檢方複訊後,認定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涉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昨日深夜開庭審理,審酌余凌冲已坦承犯罪事實,裁定以新台幣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對此已當庭提出抗告。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持續延燒,流向遍及全台。台中地檢署10日大動作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品及泰山企業等4家大廠,查扣檢驗報告、出貨紀錄、進口報單及相關儲油設備,並約談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沖、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福懋油董事長吳星澄、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等11人。

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令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以2000萬元交保,福壽董事長洪堯昆、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各以1000萬元交保,福懋油董事長吳星澄以200萬元交保,其餘幹部各以50萬至6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至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檢方認為其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准予交保理由做出說明。法官訊問後,認定余凌冲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製造加工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罪、違反同法第47條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以及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

惟法庭審酌,最關鍵之處在於余凌冲已坦承檢察官所指之犯罪事實,且檢警機關已掌握部分證人及鑑定報告等核心證據。合議庭權衡其法定刑度、身分、家庭收入等情狀,認為採取高額具保輔以適當限制手段,已足以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偵查,而無羈押之必要。

法院最終裁定命余凌冲以2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須於指定時間至警局報到。

余凌冲親友及律師接獲裁定後,於10日深夜攜帶裝滿現金的行李箱前往台中地院,歷經法院工作人員約2小時點鈔確認,余凌冲於11日凌晨1時10分左右完成交保程序。面對現場媒體追問,余凌冲不發一語,在團隊協助下低調搭車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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