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因不滿爐渣案、登革熱與日本核食等事件,而在Threads上發布總統賴清德的照片,並於圖中加註「貪污政客、台獨龜孫」等文字,遭到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貼文雖屬情緒性言論且文字粗俗,但未達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裁定不罰。可抗告。

根據裁定書指出,台南警方於民國115年6月2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許男在Threads上發布印有「台灣首位貪污政客 流亡 逃難 通緝犯 台獨龜孫 雜質總統 禽獸畜生賴清德」等字樣的賴總統照片,隨後通知許男到案說明。

許男警詢時坦承犯行,辯稱因認為毒爐渣、登革熱、日本核食及南山公墓等事件均與賴清德有關,因感到不滿才發文。

裁定書指出,社維法所規範的謠言,除客觀上無事實根據外,主觀上亦須有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寧的故意,且其內容必須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恐慌,進而導致公共秩序大亂或影響社會安定。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男發文的動機,是基於對特定政治人物及公共事務的不滿,而在網路抒發個人情緒並表達政治意見;內容雖粗俗、誇張且情緒性,可能使部分閱覽者不悅,但並未進一步散佈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之言論,亦未引發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審酌其行為與處罰要件不合,諭知不罰。本件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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