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柯文哲臉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等案,一審遭判刑17年,案經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柯文哲先前獲交保並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因期間系統告警頻繁且多屬異常訊號,高院考量比例原則與警務維運成本,裁定自8月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止,將科技監控設備改為電子手環。本案仍可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柯文哲自114年9月15日至115年6月16日接受監控期間,科技監控設備共觸發3803筆告警資料。經查其中高達98%告警原因為「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或「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系統狀況,且發生地點多在市區或住宅內,僅53筆(約占1.3%)較接近海岸線,難以認定其有試圖逃亡之事實。

高院考量,改以電子手環監控在定位功能與強固性上與電子腳環差異不大,除可維持對被告之監控效果,亦能減少警員頻繁確認虛假警報之負擔,減輕行政監理成本,同時減輕設備對被告身體之負擔,符合比例原則。

柯文哲先前向高院提出聲請主張,其已具保新台幣7000萬元並接受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足可擔保不會逃亡;且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尚有至澎湖、金門、馬祖等外島地區進行政治活動與宣揚理念之需求,認為持續施以科技監控設備有違比例原則並過度限制人權,聲請撤銷或變更監控處分。

高院審理後認定,考量全案訴訟進度與涉案情節,仍有實施科技監控之必要,故未同意完全撤銷監控,僅就監控設備形式裁定變更為電子手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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