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廖先翔的父親、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因涉嫌竊佔國有土地違規經營停車場,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告及檢方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依刑法竊佔罪判處廖正良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媒體於民國112至113年間接連報導,廖正良在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新台五路一帶涉及違規經營停車場,並有侵佔國有地之嫌,引發社會關注。當時廖先翔曾透過聲明回應,該停車場土地為其父親向私人地主合法承租經營,但因承租土地與一旁的國有地之間未設置實體格柵,因而產生爭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清查發現,廖正良在並無合法使用權的情況下,涉嫌自110年3月起,以鋪設擋土石塊、翻新瀝青路面等方式,擴大佔用國有土地並作為收費停車場經營,遂依法向檢調機關提告刑法竊佔罪;士林地檢署隨後也主動簽分他案展開偵辦。
士檢偵查後認定,該停車場主要使用的13筆地號土地屬於私人所有,並非國有地,因此於113年12月間以罪嫌不足對該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方進一步查實,廖正良確實另涉嫌竊佔4筆分別由國有財產署及交通部公路局所管理的公有土地,面積與事證明確,遂於114年底依法提起公訴。士林地院歷經數月審理,於昨日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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