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柯文哲臉書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後提起上訴。柯文哲二審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仍維持無罪答辯,其辯護律師鄭深元聲請檢閱並重製柯文哲遭扣押的3支手機內容;高院開庭訊問後裁定准許,但特別限制取得資料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移作訴訟外目的使用,全案可抗告。

柯文哲的選任辯護人鄭深元律師提出聲請指出,柯文哲先前遭法務部廉政署搜索扣押的iPhone XS Max及iPhone 15 Pro等手機,雖經檢察官取證鑑驗完成,但鑑驗內容主要僅擷取柯文哲與同案被告沈慶京、李文宗及李文娟等人的對話紀錄,並未包含柯文哲與台北市政府官員、台灣民眾黨黨部人員及競選團隊等其他聯絡人的通訊紀錄。

律師主張,扣案手機內柯文哲與其他聯絡人的通訊對話紀錄與截圖照片,可能存在有利於被告的本案證據,若不准予檢閱及重製,將嚴重影響柯文哲的防禦權,因此請求重製該2支iPhone手機內的對話紀錄與照片,並追加聲請重製已扣案但未作為證據的HTC手機內容,以保障被告權益。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鄭深元為柯文哲的選任辯護人,聲請檢閱與重製扣案硬碟資料已說明正當理由。法院於9月29日當庭供聲請人及檢察官檢閱後,確認手機資料夾內確實留有LINE對話內容,且檢察官當庭表示無意見,合於法律規定,因此裁定准許。

不過,高院也在裁定中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醒,辯護人就取得的手機重製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做非正當目的使用,並嚴格禁止再行轉拷或移作訴訟外利用,以確保訴訟程序合適性與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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