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李傅中武與妻子林金俐,涉嫌自民國99年起,以親友充當人頭及「低薪高報」實際助理薪資等手法,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計新台幣977萬1081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李傅中武夫婦及親友共7人。

由於李傅中武等7名被告於偵查中均自白認罪,且李傅中武已將977萬餘元犯罪所得全數繳還國庫,檢方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已知悔悟,依法建請法院對李傅中武夫婦減輕其刑,並對其餘5名親友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至於李傅中武夫婦另被控涉嫌洗錢罪部分,檢方因查無積極證據,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涉案友人游仁貴因確實不知情,同樣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遭起訴的7人包括李傅中武、擔任市議員辦公室執行長的妻子林金俐、負責財務的妻姊林金鶯、擔任助理的岳母林陳玉秀、外甥陳昆宏,以及妻舅林金生與其妻子周彩紅。

起訴指出,李傅中武自99年起擔任台北市議員,由妻子林金俐擔任辦公室執行長綜理人事及財務。兩人明知未實際聘用岳母林陳玉秀、外甥陳昆宏及友人游仁貴,竟由親友協助開立或提供銀行帳戶充當人頭助理,自99年至109年間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共576萬3274元。

此外,李傅中武夫婦另將實際任職的助理妻舅林金生、弟媳周彩紅2人「低薪高報」。兩人每月實領各為1萬至1萬5000元、2萬9100元或3萬9000元不等,卻向市議會不實申報為2萬9000元至6萬元不等,藉此詐得400萬7807元。總計夫婦倆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達977萬1081元。

檢方於起訴書中指出,李傅中武與林金俐夫婦為本案主謀,詐領時間非短且金額龐大,情節並非輕微。惟考量涉案7名被告均已自白認罪,態度良好,且李傅中武已將全數犯罪所得繳入國庫;其餘5名親友則是基於親情、人情而觸法,因此建請法院對李傅中武夫婦減輕其刑,並對其餘親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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