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卓榮泰臉書
近期行政院頻頻出招,繼日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再次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高舉「不副署」大旗,直接沒收立法成果。這項原本在雙首長制下用來限制總統獨攬大權、落實責任政治的制度,如今卻在執政當局的巧妙包裝下,異化為行政權對抗國會的一票否決權。眼見法律規範被如此穿鑿附會與擴張解釋,不免令人唏噓:台灣的憲政法治,何時淪為行政機關大吃「憲政自助餐」的法律遊戲?
副署制度的本質絕非行政部門用來卡死國會立法的武器。我國憲法對於行政與立法兩院的權限爭議,早已設有極為嚴格且明確的覆議機制。若行政院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理應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一旦覆議失敗,依據憲法精神,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如今行政院卻在覆議制度之外,自創「不副署」即可讓法律無法公布生效的實質否決模式,無異於無視憲法機關運作的權限劃分,強行在體制外私設「行政獨裁特權」。
更荒謬的是行政當局對預算提增的混淆視聽。憲法明文禁止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乃防範國會私下追加歲出;然而,將此規定漫無邊際地擴張解釋為立法院連制定具有財政效益的法律案都不行,無非是拿雞毛當令箭,徹底扭曲了立法權固有之政策制定功能。更別提部分側翼與科普頻道竟配合演出,隨意翻弄甚至曲解憲法本文,不僅大開法治倒車,更嚴重侵害了全民對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信任。
過去行政院曾以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為由,將拒絕副署包裝成特殊憲政情境下的極端救濟;如今憲法法庭已恢復運作,行政部門卻食髓知味,動輒將例外手段常態化。當行政權動輒以違憲為名自居太上皇,甚至將「你要制衡我,就必須通過我提的大法官人選」視為開條件的籌碼時,法治國原則早已蕩然無存。
法治國家的運作,講求的是權力分立與機關相互制衡。行政院若認定法律有違憲疑義,正途應是依法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而非自行當起審判長宣判法律無效;立法院若面臨立法權遭踐踏,亦應積極提起機關爭議訴訟以維護憲政秩序。倘若任由行政權繼續濫用副署權作為武器,讓不遵守法律變成直接沒收法律,這場憲政危機毀掉的不僅是兩院角力,更是台灣數十年來累積的民主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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