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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今天在學術研討會上,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使國民黨已脫手的不當黨產「入袋為安」。最高行政法院隨後發布新聞稿嚴正回應,強調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能僅憑「轉型正義」之名行違法裁判之實,呼籲各界切勿以政治語言干擾司法或誤導社會大眾。

林峯正指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等3起案件,黨產會分別追徵新臺幣11.3億元、32億元及7.8億元,合計51.1億元,然行政訴訟均告敗訴確定。他質疑法院過度限縮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導致政黨無論以何種手段取得財產,只要出售即可保有獲利。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依黨產條例規定,條例於民國105年8月10日公布時,若相關財產已非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所有,除違反申報義務外,原則上須證明當初係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始得認定為不當黨產並實施追徵。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上述3案涉及之土地與建物於條例公布前即已轉售第三人,國民黨亦依法申報並提出計價依據;由於黨產會未能舉證當初取得係屬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法院自無法形成勝訴心證。此一見解為最高行政法院長期沿用之穩定見解,迄今未曾變更。

最高行政法院強調,行政法院肩負維護依法行政與憲政秩序之責任,黨產會若不服判決,應依循既有法律救濟管道處理,而非於敗訴後透過研討會發表具強烈主觀色彩之言論。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判決可接受社會理性公評,但不應以無謂揣測或政治言語影響審判獨立與破壞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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