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立委陳俊宇遭「幽靈連署」罷免案,今天審結宣判。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其餘11名涉案黨工及地方黨部主任則被判處6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均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宜蘭地檢署起訴指出,林明昌、時任國民黨宜蘭縣黨部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等人,為達到罷免陳俊宇的提議門檻,涉嫌下令9名鄉鎮市黨部主任於前年(民國113年)1月間,前往縣黨部會議室集體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此充作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

檢方調查發現,該黨部隨後從約4000份抄寫的偽造名冊中,挑選出1106份,連同向不知情民眾募集而來的3100份提議書,共計4206份,由俞凌傑、陳堅豐等人遞交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檢方在起訴時形容,林明昌等人的行為形同「集體作弊」,且林明昌在偵審期間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與陳堅豐雖坦承部分犯行,卻極力袒護林明昌,甚至涉嫌串證與滅證,因此建請法院對3人從重量刑。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明昌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集體非法利用他人個資,行為已觸法。今天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林明昌有期徒刑1年6月,不予緩刑。

同案被告部分,俞凌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堅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其餘9名參與抄寫的鄉鎮市黨部主任等被告,法官審酌其涉案情節,分別判處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但必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並提供40至5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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