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被控於社群媒體發文,涉嫌洩漏性平案學生個人資料,遭指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相關案情與當事人身分在歷經校務會議陳述及媒體報導後已非秘密,且葉丙成發文主觀上難認有損害他人利益之意圖,因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本案源於國立台灣大學於2022年爆發的宿舍管理員涉猥褻、性騷擾學生案件。雖然教育部先前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性平案的調查人員,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密義務規定,但葉丙成當時仍因該起風波公開道歉並請辭;此外,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先前也認定其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對其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針對遭指控違反個資法與涉嫌洩密部分,葉丙成在偵查期間提出他與楊姓教授、台大朱姓學務長之間的通訊訊息紀錄作為佐證,台大學務長也親自到案作證。

檢方調查認定,葉丙成當時是向台大學務長詢問校方對於學生的關懷與照顧程序,並向學務長確認,若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即會啟動關心與輔導機制,葉丙成因此未再向台大其他單位重複通報學生自傷案件。

檢方縱觀葉丙成的社群發文脈絡後指出,由於告訴人(性平事件當事人)先前已先透過網路發文方式要求葉丙成做出回應,葉丙成隨後才在網路上發文,澄清自己接觸楊姓教授的原委,同時在文中表達關心年輕生命的立場,主觀上難以認定其發文具有損害告訴人利益的惡意,因此難以個資法相繩。

至於涉嫌刑法洩密罪部分,檢察官審酌指出,告訴人過去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並在會中公開陳述其所涉的性平事件、指摘校方處置不當,該事件隨後也經媒體公開報導。由於該場校務會議有百餘名代表及校方人員出席,屬於公開場合,且會議簽到表列有告訴人全名並由其親自簽到,因此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的身分,在該場校務會議後已公開,並非秘密。

檢方進一步表示,告訴人是以公開的社群平台Threads帳號發文,該帳號本身非秘密個體,縱使葉丙成在發文澄清時不慎揭露其名字及社群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有別。審諸上述理由,全案因犯罪嫌疑不足,檢方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留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