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致癌毒油事件延燒,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日前出席活動被媒體問及食安議題時,因以手肘推開追問的電視台女記者,並隨後稱「不要來這邊炒新聞」,引發各界對採訪自由與政府對外溝通態度的關注。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新聞採訪自由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的重要機制,政府官員面對媒體應展現憲政素養而非官威,「真正的官威不是讓記者閉嘴,真正的民主是讓人民知道真相。」
針對潘孟安事後雖對推開記者的動作致歉並說明當時咳嗽嚴重,但面對記者上前理論時仍指稱對方「炒新聞」一事,曾任法務部主任秘書、基隆及台中地檢署檢察長的陳宏達指出,若以新聞專業與法治國原則審視,當公權力握有者開始敵視媒體,受傷的不僅是新聞工作者,更是民主體制的運作。
陳宏達認為,新聞記者並非政府的宣傳人員,而是民主社會的監督者;媒體追問的內容涉及公共利益而非個人隱私。官員固然可以拒絕回答或要求維持採訪秩序,但不應以權力姿態排斥或羞辱媒體。從新聞倫理來看,記者有義務對重大公共事件持續追問,官員則承擔接受監督、說明政策與回應質疑的責任,雙方可以激烈交鋒,但不應演變為以權勢壓制採訪自由。
從法律觀點出發,陳宏達提出三個核心層面分析:
第一,新聞自由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新聞採訪自由是實現人民知情權的核心機制,公務體系面對媒體時,應體現憲政體制下的民主素養。
第二,公職人員具有較高的社會容忍義務。掌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必須接受較高密度的社會監督與媒體檢驗,即便面對尖銳提問,也應以事實而非情緒回應。
第三,國家權力必須保持謙抑。行政權的正當性來自人民信賴,若政府以斥責或排斥採訪的方式應對監督,損及的是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陳宏達強調,成熟的民主體制不在於讓媒體「不敢問」,而是讓官員「願意答」。民主不僅體現在定期選舉,更體現在日常面對監督時的态度。當官員以情緒取代責任,人民失去的是對政府透明度與問責機制的信任,而國家真正值得敬畏者,始終是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與人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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