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申報民國113年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涉及違規,遭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相關款項。柯文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於會中引用前立委陳歐珀案,質疑監察院「選擇性執法」且一罪二罰;監察院代表則主張,柯文哲近期有處分資產行為,若停止執行將影響國家債權與重大公益。

本案源於監察院先前查核柯文哲申報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認定其涉及收受政治獻金逾期未存入專戶、未依限返還或繳庫違法獻金、匿報募款收入及未依規定申報支出等情事,初查裁處新台幣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餘元。經柯文哲提起訴願後,監院撤銷部分加重裁罰,變更處分為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柯文哲訴願遭駁回後,進一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並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第二次開庭調查證據。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陸正義與林石猛主張,當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基於同一行為時,應依「刑罰優先」與「一罪不二罰」原則處理。律師團並舉前立委陳歐珀案為例指出,監院當時因陳案正由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調查而暫緩行政處罰,本案卻未比照辦理,顯有選擇性執法疑慮。

律師團進一步說明,柯文哲上週已收到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標的包含其個人退休俸,若不停止執行將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且原處分的合法性已有疑義,自不應以公益為由強行執行。

監察院代表則於庭上指出,根據相關財產資料,柯文哲去年已陸續出售新竹房產及台北商辦,並有將資產贈與配偶的情形,質疑其提起行政訴訟與聲請停止執行係為爭取時間辦理資產處分;若未及時執行處分,恐致使國家債權難以收回,嚴重損及公共利益。

對此,柯文哲辯護律師強調,法治國家不應倒果為因推論當事人動機。合議庭法官於聽取雙方陳述後,諭知本案候核辦。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留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