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調查局網站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立法院助理補助款新台幣523萬元,遭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後無故未到庭應訊。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7年11月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至130年(2041年)4月;法務部調查局近期已正式將其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持續發布追緝。
現年77歲的李慶華於民國82年起當選立法委員,連任7屆後於105年立委選舉落選淡出政壇。檢調單位107年3月偵辦相關案件期間,查出李慶華涉嫌自98年至105年任職立委期間,以人頭助理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共523萬餘元。檢方於107年4月約談其到案後,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全案經檢方起訴移審法院後,新北地院於107年11月5日及26日兩度召開審理庭,李慶華均無故未到庭,亦未委任律師出庭。經法官核發拘票命警方前往其汐止住處執行拘提未果,再經查詢確認其無在監紀錄及正常出入境紀錄,認定李慶華已潛逃出境,遂於107年11月30日依法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22年5個月。
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資訊顯示,主管機關已於今年正式將李慶華列為外逃名單,並通報外交部與駐外單位,針對其可能潛逃之國家與地區追查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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