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張峻臉書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認定張峻非法占用國有林地,依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張峻對此回應表示,該檳榔園為祖父及父執輩留下的既有產業,自己並未重新開墾或開大招擴建,將依法提起上訴以釐清事實。
花蓮地院審理指出,涉案土地之原始林相已遭人為干預,大範圍僅剩雜草生長,難認涵養水源功能未受影響;惟因現存證據無法證明已實際造成水土流失之實質危害,依「罪疑唯輕」原則,最終論以未遂犯而非既遂犯,裁處上述刑度。
張峻昨天發出聲明澄清,該片檳榔園已存在數十年,自己僅係協助晚輩處理既有檳榔採收與承包,過程絕無新種樹苗、開山整地或使用大型機具開墾,且現場並未釀成任何災害。張峻強調,事後已依法向相關單位申租並繳納補償金,未來會依規定返還國家,面對一審判決結果將堅定上訴,盼二審法院還原真相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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