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召開「憲政、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之現況」專題報告。藍白立委質疑,多項人事同意案遭國會否決後,政府改以指派代理形式視事,實質架空立法院監督權,呼籲修法將代理制度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訂期限。法務部則回應,代理合乎規範且並未架空職權,若代理期限過短恐不利檢察體系穩定。

近期多項憲政與獨立機關人事案在立法院觸礁,導致多個首長職位由副首長或指派人員代理。立法院日前二度否決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案,總統府隨即指派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名人徐錫祥人事案遭否決後,亦獲指派代理檢察總長。

在三大獨立機關部分,公平會去年1月主委及委員任命案遭否決,目前由副主委陳志民代理主委;中選會今年3月否決3名委員提名,行政院已重新提出沈淑妃、蔡維哲、黃謀信等人事案送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則因去年11月4名委員提名遭否決,現僅剩3名委員且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在此僵局下,總統府日前也已提名下屆監察委員共29人咨請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對此表示,當代理無期限延長、進而取代正式任命時,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將被實質架空。他主張應聚焦三大改革:建立合理提名期限、設立代理制度明確上限,以及要求政府定期向國會報告補提名進度,避免形成「國會不同意則長期代理」的慣例,損及憲政根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現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僅針對常任文官,並未涵蓋政務首長。她認為應檢討相關行政命令,將代理制度提升到法律位階,明文規定於法律組織法中。針對獨立機關,翁曉玲特別示警,若NCC委員任期屆滿後,行政院執意指派主任秘書等事務官代理,將是完全違法亂政的行為,強調寧可讓機關運作暫時停擺,也絕不能違反法定組織程序。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批評,現行檢察總長出缺僅依慣例指定代理,缺乏法律層級規範。當徐錫祥人事案遭立法院否決後,隨即又獲指派代理檢察總長,等同變相架空國會。對此,民眾黨團已提案修法,明訂代理檢察總長不得超過3個月,且遭國會否決者不得擔任代理人。

面對朝野立委質疑,司法院祕書長高金枝坦言,賴清德總統與立法院在人事案上必須折衝協力,目前機關單位只能繼續等待。法務部長鄭銘謙則強調,徐錫祥是非常適合的人選,由其代理檢察總長完全合乎規範,絕對沒有架空立法院職權;他同時示警,若立法院修法將代理期限縮得過短,恐因頻繁更換首長而對檢察體系的穩定運作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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