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基隆市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被控為順利取得東岸商場與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自2018年起長達5年間,累計行賄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臨時人員陳文輝新台幣195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行賄、逃漏稅捐及詐欺未遂等罪判處蘇幸福應執行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行賄部分另判6月徒刑、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文輝則依收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為求東岸廣場營運順利,自2018年2月至2022年7月間,以每次5萬至10萬元不等現金,先後10次交付共95萬元賄款予基隆市交通處臨時人員陳文輝。陳男則提前透露交通處內部督導重點與客訴資訊,協助大日公司規避營運缺失評比以利後續續約。

2021年間,蘇幸福為拿下「信二立體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承諾給予陳男100萬元報酬。陳男隨即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家數、金額及評選會初審意見等國防以外應秘密資訊予大日公司;大日公司於2022年3月順利得標後,蘇幸福隨即依約在東岸廣場會議室交付100萬元現金予陳男。

此外,檢廉查出蘇幸福為規避東岸廣場每年營收超過預估值即須與基隆市政府五五分帳的「經營權利金」,透過虛設人頭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短報租金收入等手法,逃漏營業稅232萬餘元,並意圖以此詐術獲免繳納105年度486萬餘元的經營權利金。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幸福身為企業負責人,向公務人員行賄且損及稅捐稽徵公平性,考量其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且已依國稅局指示補繳完畢相關稅款,故宣告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陳文輝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11罪,合併判處12年徒刑,另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