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陳亞麟臉書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被控於任內親自或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屏東地方法院今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1年。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但陳亞麟因屢次傳喚未到,高雄高分院已於日前正式發布通緝。

現年40歲的陳亞麟於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以32歲之齡高票當選枋寮鄉長,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鄉長,並曾擔任民眾黨總統大選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社會力部主任。2022年陳亞麟涉官司爭取連任失利,僅獲2004票落選。

檢方調查指出,陳亞麟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機會,先後透過黃姓特助及何姓鄉調解委員會主席作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與賄賂,並勾結圍標業者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內定廠商得標。廠商隨後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比例支付回扣,連同圍標費用一併轉交陳亞麟分配。

檢方進一步查出,圍標廠商為爭取承攬鄉公所小額工程採購案,於2019年1月借用他人名義參加投標,並邀約陳亞麟用餐請託,經黃姓特助促成後,陳亞麟即內定由該廠商承攬小額工程,每件收取5000元至1萬元不等賄賂。此外,陳亞麟自2019年1月至5月期間,先後7次將鄉公所租賃的2輛公務車作為個人看診、購物及飲宴等私務使用,並指示秘書要求司機在派車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以核銷油料費用。

屏東地方法院今年1月審結,認定陳亞麟主導圍標並索取鉅額回扣,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1年,可採1天1000元折算。

全案經上訴進入高雄高分院二審程序,合議庭於7月間多次傳喚陳亞麟到庭均告落空,審酌其逃匿事實明確,高雄高分院已依法對陳亞麟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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