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遭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指控任職期間涉嫌讓未成年長子以「攝影官」名義隨行出訪,並質疑其配偶違規駕駛駐外代表處公務車輛。徐佳青今日回應表示,相關行程經檢查均依法辦理,並強調「家人自費想飛到哪裡看我,應該是民主社會允許的基本人權」;民眾黨團晚間則再出面反駁,提出4大疑點質疑徐佳青模糊公私界線,呼籲司法機關介入徹查。
徐佳青今日上午赴立法院接受備詢時指出,相關出訪與人員配置資料自民國109年起均受檢視,兩次檢查結果均顯示依法辦理,絕無圖利個人情事。徐佳青下午進一步發表文字聲明強調,其擔任公職以來皆盡忠職守、依規完成任務,未曾濫用公帑或職權,家人自費前往當地探視屬個人自由與基本權利。
僑委會亦發布新聞稿說明,委員長率團出訪及視察海外僑社均為依法履行公務職責之必要行程,計畫、人員配置與預算動支皆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受審計機關嚴格監督;駐外人員與公務車輛調派亦符合作業規範,僅限於公務行程,無私用或溢領情形。
針對徐佳青與僑委會的回應,民眾黨團6日晚間發布聲明指出,徐佳青係將外界對公器私用之疑慮包裝為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民眾黨團進一步列出4項應釐清之重點:
一、未具公職身分之家屬若以「攝影官」名義隨行,是否涉及刑法「僭行公務員職權行為」罪嫌;二、非公務人員接觸外交或公務行程,相關程序是否符合國安及機密管理規範;三、非公務人員駕駛外館公務車輛之核准依據與費用歸屬,是否涉及公務資產挪用及利益圖利;四、出訪頻率與行程安排是否符合行政院因公派員出國規範,抑或有假借公務延長私旅之情形。
民眾黨團主張,相關事宜已超出社會觀感討論範疇,涉及公務資源調派與行政法規之適用,呼籲行政與檢調單位盡速釐清事實真相,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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