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立法院網站
行政院於總統公布西元2026年(民國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即向立法院提出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引發合憲與合合法性爭議。立法院預算中心今日發布最新評估報告指出,依預算法規定,預算案須經總統公布始成為法定預算,行政院程序未完備即提出追加案,不僅不符合預算法規範,更有違兩院互動體制;行政院主計總處則說明,追加預算提出時總預算業經立法院三讀,預算金額已臻明確,相關程序均遵循法定流程辦理,並無違法。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依據預算法第2條規定,預算須經立法程序並由總統公布始為「法定預算」。行政院於115年9月8日提出追加預算案,惟總統係於同年9月18日始完成總預算公布程序。預算中心質疑,若行政院認定預算案在總統公布前即具備法定預算效力,無異於主張法律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前即已生效;對照行政院近期對部分法案之副署態度,此舉顯有邏輯矛盾與法理不備之處。
報告並提到,立法院長韓國瑜先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時已明確宣告,議案通過後須給予議事人員充裕時間校對,預定於9月29日開議前完成校對並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於立法院尚未咨請總統公布前即急於提出追加預算案,恐有未尊重立法院議事運作之虞,並易造成外界對立法院審查時程之誤解。
此外,針對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等追加預算編列,預算中心指出,行政院係以其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計算經費,將每月老農津貼由新台幣8110元調高至10000元並放寬排富標準,然而相關法案目前尚包含其他黨團所提調高至15000元等版本,且仍在朝野協商階段、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中心憂心,法案未定即先編列預算,若最終通過之法案經費需求超出行政院版本,未來衍生之資金缺口將難以處理,不符預算審查之嚴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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