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林智堅臉書

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善工程爭議案件,台灣高等檢察署今日審查完畢,認定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控涉及圖利等罪嫌案件之再議聲請理由不足,依法予以駁回,林智堅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至於原獲緩起訴處分之承攬廠商巨佳營造及專案監造人員等4人,高檢署則認為原偵查程序尚未完善,裁定撤銷緩起訴處分,發回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續行偵查。

新竹市立棒球場於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7月完工啟用後,因場地品質疑義導致職業棒球選手受傷,引發社會公眾與球迷強烈關切。新竹地檢署經由跨年度調閱資料、實地採樣及金流分析等程序,於近期完成偵查程序,告發指控林智堅與市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部分,因查無不法金流或違法圖利事證,均裁定不起訴處分。

竹檢調查指出,該工程總預算因納入地下停車場及追加外野結構等工項,由初期的3.53億元逐步增加至11.54億元,專案管理費用亦同步調整;然各階段契約變更之金額比例與審議程序,形式上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檢方指出,儘管審計機關與行政調查報告顯示工程在專案管理角色區隔、履約督導及未驗收即開放等環節存有顯著行政疏失,相關行政責任亦已移送監察院審查,但在缺乏實質對價或違法圖利證據下,刑事部分難認定構成犯罪。

竹檢原依職權將林智堅不起訴案送請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今日審查後決定駁回,林智堅刑事責任部分至此確定。然而,針對承攬廠商巨佳營造及監造單位相關人員涉及在施工日誌與監造紀錄進行不實登載之行為,高檢署認為相關細節仍待進一步釐清,發回竹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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