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

圖取自新竹市政府網站

針對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但強調「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刑事責任與民事履約責任屬不同層次,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相關廠商的履約與法律責任。

市府指出,檢方處分書中已明確記載多項違約瑕疵,包含植床未依規範使用純清砂、拆除之混凝土塊未確實裂解,以及地下留置約500平方公尺的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未予拆除。市府強調,上述瑕疵不僅嚴重影響球場排水功能,更威脅地下停車場結構安全,絕不能僅以廢棄物佔比高低來衡量工程品質,職業運動場地的安全更沒有降低標準的空間。

此外,針對營造與監造相關人員因坦承偽造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而獲緩起訴處分,市府表示,將研議廠商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要件。市府並補充,審計室調查報告與監察院糾正案早已指出前市府未驗收即啟用、專管與監造併案導致角色混淆等重大行政疏失。

這座耗資近12億元的棒球場,市府目前已啟動覆土移除與改善工程,並向承攬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新台幣4億元,全力捍衛市民權益與公共財產。

對此,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則在臉書發文批評,指棒球場4年來至今無法開打、龍來公司解約、少了韓籍啦啦隊員李多慧應援,連附近居民的月租停車場都被迫解約。她質疑市府到底爭取了什麼市民福祉,痛批市府不斷利用棒球場與前市長林智堅進行個人政治紅利操作與政治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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