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林穎孟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26萬餘元,先前遭台北地方法院重判。檢調偵辦期間,林穎孟向檢方告發時任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涉嫌共謀詐領;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訊吳香君出庭,吳香君於庭上坦承犯罪,並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宣告緩刑。
吳香君的委任律師於法庭上指出,吳香君不具公務員身分且未獲得任何犯罪所得,先前已如實供述林穎孟的涉案犯罪事實;此外,其被控涉嫌貪瀆之金額低於新台幣5萬元,建請法官依法予以減刑並給予宣告緩刑之機會。
本案緣於林穎孟於民國107年任職台北市議員期間,被控透過前男友聘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及勞健保補助款。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圖利」等2罪,分別判處林穎孟有期徒刑3年8月與5年8月,目前全案由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檢方調查指出,林穎孟資遣楊姓助理時未立即向台北市議會申報停聘,遲至同年11月初始辦理異動,致使市議會承辦人員誤認楊姓助理仍於10月份任職,進而核撥當月酬金3萬元及勞健保補助款等,與吳香君共同詐領金額共計3萬5563元。
案發後,林穎孟遭多名辦公室助理向檢調舉發。檢方偵查發現,林穎孟除延遲申報離職詐領1個月薪資外,亦涉嫌於前男友成立公司期間,將該公司設計師充作人頭助理,另行詐領助理費23萬餘元。林穎孟於受查期間主張係遭吳香君向媒體爆料抹黑,因而向司法機關告發吳香君涉入共謀詐領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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