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蔡沐霖臉書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被控任內處理下屬性騷擾申訴時涉嫌吃案,並利用職場權勢霸凌女下屬、脅迫其向加害者道歉。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蔡男毫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蔡男於審理期間改口認罪,日前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曾參選立法委員的蔡沐霖,被控於民國109年間擔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期間,對女下屬反映遭同部門陳姓男同事性騷擾一事未依法採取糾正與補救措施,反而以「你給人家燒到龜覽趴火」、「雄性動物追求異性,總會被傷自尊」等語檢討被害人。

檢警調查,蔡沐霖事後更利用職務權勢,提出調離現職、資遣或向加害者道歉等處置逼迫女下屬,並在辦公室及會議等場合以言語羞辱、當眾飆罵等高壓手段進行職場霸凌,致使女方為保住工作,被迫向加害者道歉。台北地檢署於113年底依強制罪嫌將蔡男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沐霖身居主管高位,怠於公允處置性騷擾申訴,反而將霸凌作為鞏固權力的工具,對女下屬造成長久精神痛苦,且事後矢口否認、以被害人自居,對性別平權價值造成負面衝擊,因而重判1年2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蔡沐霖在二審期間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考量其具體認罪態度及相關情狀,認定原審判決刑度應予調整,採適當處罰即可達懲誡之效,因而撤銷原判改判8月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附帶保護管束與義務勞務等條件,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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