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行政院官網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因涉職場霸凌,日前遭行政院停職並經總統府發布命令免職。監察院今天指出,楊珍妮任內涉嫌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對同仁採取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管理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已審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調查指出,楊珍妮身為政務委員兼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資源以提升國家經貿談判實力,卻在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經貿談判場合與接待重要訪團時,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參與及輔助空間。監察院於115年7月17日審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符合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事由。

彈劾案文詳細列舉楊珍妮多項具體違失事證,指出其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即多次以冒犯性言語公然否定其意見,並在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與參與度,甚至長達近一年未提供專任秘書協助庶務,形塑不友善職場環境,致使副手難以發揮長才。

調查報告進一步揭露,在台美就對等關稅等議題赴華盛頓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楊珍妮有意排除隨團之顏慧欣及相關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實質參與,且不願分享談判核心資料;此外,在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等場合,亦曾因情緒控管問題斥責下屬,並臨時抽離陪同人員,使顏慧欣獨自面對媒體提問壓力。

監委於案文中強調,楊珍妮習慣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利用權勢壓抑同仁不同意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氛圍並引發噤聲效應。監察院認定其處事專橫、缺乏對同仁應有之尊重與支持,違失情節重大,遂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以嚴明公務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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