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周玉蔻臉書
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先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捲入晶華酒店緋聞案,遭張淑娟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周、蔡各有期徒刑1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撤銷原判,改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蔡玉真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民國111年9月間,周玉蔻與蔡玉真於電視節目及社群平台發布訊息,指稱張淑娟涉入蔣孝嚴晶華酒店緋聞事件。張淑娟隨後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調查後認定周、蔡2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暴露個人資料,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周玉蔻與蔡玉真身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發表評論具社會影響力,然其指摘內容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未經合理查證即傳述不實訊息,損害張淑娟名譽,故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合議庭勘驗被告兩人對話紀錄與相關事證。周玉蔻於庭訊時做無罪答辯並再次公開致歉,說明當時係依相關來源進行查證而誤認,請求法院給予適當處刑;蔡玉真則坦承錯誤,表示對事件深感悔意。原告張淑娟則於法庭上陳述自身名譽受損過程,呼籲法院給予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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