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謝典霖臉書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其父謝新隆涉嫌利用公款舉辦餐會進行賄選,日前遭彰化地方檢察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謝典霖與謝新隆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原裁定並無違誤,今日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台中高分院指出,經審酌卷內事證,謝典霖與謝新隆涉案情節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存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與證人之客觀風險。合議庭認為,若僅採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性處分,不足以確保後續刑事追訴與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原審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手段合乎比例原則,洵屬有據。

合議庭最終認定抗告人提出之理由均無可採,依法裁定駁回其抗告,謝典霖與謝新隆須繼續收押禁見。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