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李貞秀臉書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今日審定新竹縣竹北市長參選人李貞秀參選資格,認定其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迄今未滿10年,決議資格不符不予登記。李貞秀對此表示遺憾,強調個人戶籍與公職登記皆依法辦理,將循司法途徑聲請假處分以保全參選資格,主張公民參政權不應受政治干擾,參選資格應由竹北市民決定。

新竹縣選委會今日指出,依大陸委員會今年4月16日相關函釋,原中國大陸人民登記參選公職,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規定,應自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由於李貞秀完成繳附相關證明迄今未滿10年,經審查認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資格規定,決議不予登記。

李貞秀對此說明,其於民國88年間之初設戶籍係由主管機關依法核准並頒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行政紀錄明確記載。李貞秀表示,過往依據當時法令登記參選並就任立法委員,相關程序均符合法令規範,質疑主管機關不應任意變更過去依法作成之行政認定。

李貞秀強調,憲法保障國人服公職與參政權利,團隊已積極研議法律救濟程序,將儘速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保全參選資格,並於正式遞狀後向社會大眾說明相關細節,期盼透過司法途徑維護個人參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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