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郭姓男子今年5月間於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Gossiping板發文,引述外媒並標註「台灣將投資史瓦帝尼250億台幣!?」等內容,外交部當時火速發聲明澄清並痛批為「錯假訊息」,警方隨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郭男移送法辦。然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警方移送程序早已超過2個月的法定處罰時效,外交部與警方鋪天蓋地大動作開打,最終卻因行政與法務程序嚴重拖延遭到法院裁定駁回,形同當場被打臉。
裁定書指出,郭姓男子於今年 5 月 6 日以帳號「cowardlyman」在 PTT 八卦板張貼相關內容,警方認定其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
法官於裁定中明確說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1 條規範,違反該法行為逾 2 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亦不得移送法院。本案違序行為發生於 5 月 6 日,2 個月處罰時效至 7 月 5 日即已屆滿;然而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卻遲至 7 月 31 日始將案件移送法院繫屬,嚴重逾越法定救濟與處罰期限。
法院認為,警方與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時限內完成程序,要件顯有欠缺,遂依法裁定駁回並退回原機關處理。外界質疑,外交部與警方每逢網路爭議言論便急於開大招打假、揚言法辦,實質行政作業卻連基本的法例時效都無法掌控,不僅白忙一場,更凸顯相關機關執法動機與程序的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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