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pexels免費圖庫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先前因在臉書發文涉及洩漏性平事件學生個資,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先前給予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天審查後認定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葉丙成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全案源於民國111年台灣大學發生女舍監涉嫌猥褻、性騷女學生案。去年4月21日,時任教育部政務次長的葉丙成於臉書發文討論該起性平事件,並附上截圖,遭質疑揭露被害人個人資料。教育部於5月將葉丙成移送性平會調查,葉丙成隨後請假配合程序;事後教育部性平會認定其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葉丙成請辭獲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則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被害人另向北檢提告個資法及洩密罪。
北檢調查期間,葉丙成提出與相關學者及台大學務長之通訊紀錄佐證,檢方亦傳喚台大學務長到庭作證。檢方認定,葉丙成係向校方確認學生關懷與輔導啟動程序,並無通報程序缺失或意圖損害告訴人利益之主觀犯意。發文動機係因告訴人先於網路要求葉丙成回應,葉丙成始發文澄清接觸過程並表達對年輕生命的關懷,不符個資法處罰要件。
洩密罪部分,檢方指出,告訴人過去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台大校務會議,當場陳述該性平事件並質疑校方處置,相關內容業經媒體報導,且會議簽到表載有全名,該事件及當事人身分在校務會議後已非秘密。至葉丙成發文不慎露出的姓名與社群帳號,亦不構成洩密罪之法定要件,高檢署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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