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長謝宜容涉職場霸凌案,先前遭勞動部一次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於考績委員會作成決議前即公開宣布處分,且處分前未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今天判決撤銷免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指出,勞發署北分署於民國113年11月發生公務員疑似遭職場霸凌事件,勞動部隨後展開行政調查,並於同月20日與21日相繼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管理方式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損害政府聲譽,決議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於免職確定前先行停職。謝宜容不服行政處分,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何佩珊於勞動部考績委員會審議與決議前,即先行於立法院公開表示將對謝宜容處以2大過免職,屬於「未審先判」;行政機關於作成懲處處分前,亦未依法給予當事人充分之陳述與申辯機會,相關程序存有重大瑕疵,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此外,謝宜容另涉嫌指示下屬洩漏標案資料圖利業者及侵占三節禮品等刑事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期間謝宜容雖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但高院認定一審量刑妥適且不符緩刑要件,仍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該刑事部分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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