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日正式公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條文,法規正式生效。本次修法放寬參選資格限制,明定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均可依法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不過,修正條文同時也增訂,凡涉及詐欺罪被判決確定者,則列入不得參選的排他條款。

立法院日前召開院會,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人數優勢聯手表決下,於6月13日完成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的三讀程序。由於法條涉及多位現任朝野政要與公職人員的參選資格,新法在今日由總統府公告生效後,預期將對未來的政壇布局與選舉產生實質影響。

朝野立委先前提案指出,為避免部分參選人因案遭判處緩刑而全盤喪失參選及服公職之權利,應適度放寬相關規範。新法上路後,現任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入誣告等訴訟案件在身,未來若遭判處緩刑,其爭取新竹市長連任的資格將不會受到司法阻礙。

此外,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朝野黨團因多項重大法案爆發多次嚴重的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曾對多位國民黨立委提起傷害等刑事訴訟,包括立委謝龍介、邱鎮軍、廖偉翔、黃健豪、黃仁等人均名列其中;同樣地,綠營立委柯建銘、林淑芬等人也因國會衝突衍生相關官司。地方政壇人士分析,隨着新法放寬緩刑者的參選限制,上述朝野立委未來若因國會衝突官司遭判緩刑,其續留政壇或爭取連任之資格也都將一併獲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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