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條文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之遺產特留分規定。隨著現代家庭型態轉變與少子化趨勢,朝野立委認為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各自獨立,限制遺囑自由之必要性已降低,修法旨在保障立遺囑人之財產自主分配權,讓遺產得以更符合個人意願留予配偶或實際照顧者。

現行「民法」針對遺產繼承設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制度。「應繼分」係法律預設之遺產分配比例;「特留分」則是為保障法定繼承人權益,規定遺囑亦不得侵害之最低繼承比例。原條文中,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兄弟姊妹與祖父母則為3分之1。然而,隨社會變遷與親屬關係漸趨淡薄,特留分制度頻頻引發家族財產糾紛,甚至影響立遺囑人照顧實際扶養者的意願,促成朝野對修法達成高度共識。

法務部於修法過程中提出「特別貢獻分」概念,主張繼承人若對被繼承人之事業、財產維持或長期療養看護有特別貢獻者,應於遺產分割時獲得相應權益補償。不過,部分法界人士提醒,特別貢獻之舉證與認定標準在實務上恐難以統一,未來執行時是否會衍生新一輪訴訟爭議,仍有待後續司法實務觀察與規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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